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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亲子鉴定的应用-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鉴定报告就无效

文章作者:管理员 人气:发表时间:2024-04-26 16:05

最近的新闻事件,有关亲子鉴定的,违法生育且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问题。

吐某(女)于2013年生育一子吴小某,吴小某《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父亲信息为吴某某。2016年,吴某某与前妻离婚。2018年,吴某某与吐某结婚。2020年,某卫健委收到举报后,就“计划外生育”通知吴某某和吐某携带孩子到指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之后,该卫健委认定吐某“违法生育且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罚款25000元。之后,吐某对卫健委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亲子鉴定的证据审查,并没有“女方不同意,证据无效”的规定,这完全是谣言。

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上述最高法的规定,用通俗的话解释就是,男方提供了否定亲子关系的鉴定等必要证据,而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从而依法判决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这是最高法白纸黑字的规定。

如果女方做了亲子鉴定,报告显示存在亲子关系,那么法院的判决就是否定男方的诉讼请求。

亲子鉴定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以上亲子鉴定类型都有以下用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科普时间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