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律师深度解读典型欺诈性抚养案件权责边界
近日,一则“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的社会新闻冲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事件中的当事人陈先生来自江苏某三线城市,2015年通过亲友相亲认识了妻子张女士,两人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8年间张女士先后生下三个女儿,陈先生一直以顾家好丈夫的形象示人,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条件,他常年在外地跑运输,省吃俭用把每月近两万的收入全额上交给妻子,平时舍不得给自己买超过200块的衣服,却咬牙给三个女儿报了上万块的舞蹈、绘画兴趣班,就连三个孩子的奶粉钱、看病医疗费几乎全是他独自承担。
直到今年小女儿要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当地学区要求需要提供直系亲属亲子鉴定证明,陈先生陪着三个孩子一起去做了鉴定,拿到结果的瞬间他整个人彻底崩溃:三个女儿和他没有任何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后续在陈先生的反复追问下,张女士才承认三个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和陈先生相亲、结婚从一开始就带着“找个人共同养孩子”的目的,故意隐瞒了全部事实。
这起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呼吁要让欺诈者付出足够高的代价,专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李律师表示,这起案件属于非常典型的欺诈性抚养案件,和普通的婚内出轨生子性质完全不同,施暴方的恶意程度更高,受害者可主张的权益范围也远超普通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从法律定性上来说,欺诈性抚养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故意隐瞒子女并非另一方亲生的事实,导致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承担了本不该由自己履行的抚养义务,本质上属于严重侵犯配偶权、人格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完全违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义务,也突破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底线。

针对这类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主张,李律师也做了详细拆解:首先无过错方可以全额追偿过去已经支出的所有抚养相关成本,这部分费用不仅包括三个孩子8年来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兴趣班培训费,甚至包含男方为孩子举办满月酒、生日宴的开销,男方长辈出于亲属关系赠与孩子的压岁钱、节日礼金等,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转账记录,都可以纳入返还范围,总额度往往能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其次,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普通婚内出轨仅能主张几万元的精神赔偿,在这类长期欺诈的抚养案件中,无辜配偶投入的情感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极高,不少当事人甚至像本案中的陈先生一样,把自己最黄金的8年青春全部投入到了毫无血缘关系的家庭中,后续如果想要生育自己的子女也面临年龄增大的现实困境,各地法院在裁量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往往会大幅提高额度,目前国内已有多起类似的“多子女均非亲生”判例中,法院最终支持了10万至20万元区间的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男方上交的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转移给孩子的亲生第三者,无过错方还可以另行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李律师也特别提醒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如果发现子女的血型、外貌特征和自己存在明显差异,不要冲动争吵,可以先通过正规机构做隐私亲子鉴定固定证据,避免后续对方恶意隐匿财产、销毁证据,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从近年各地的裁判趋势也能看出,司法系统对于欺诈性抚养这类突破婚姻底线的行为,裁判尺度正在持续向保护无过错方倾斜,法律绝不会让遵守婚姻忠诚义务的老实人平白承受多年的情感和财产损失,也绝不会姑息利用婚姻恶意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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