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车祸离世后祖父母欲探亲孙却无诉权:隔代亲情的法律困境该如何破局
2023年深冬的豫北小城,72岁的张建国和68岁的李桂兰夫妇已经在儿子张明曾经居住的小区门口守了整整三周。两年前的那个暴雨夜,做互联网运维的张明下班途中遭遇疲劳驾驶的货车撞击,当场离世,留下刚满4岁的儿子浩浩,还有结婚才5年的妻子刘敏。料理完后事的头三个月,刘敏还会每周带着浩浩回老两口的老房子吃饭,李桂兰每次都提前半小时把浩浩爱吃的草莓洗干净,张建国则提前摆好陪浩浩拼了一半的乐高机器人。
变故发生在张明去世满半年后,刘敏提出要把张明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浩浩名下,同时把127万元车祸死亡赔偿金、浩浩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部划入自己的账户,要求老两口签署放弃所有遗产分割的承诺书。一辈子老实的老两口一开始也没多想,只说钱都是给浩浩留的,他们一分不动,只希望能经常见到孩子。可签完字没到一周,老两口就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刘敏拉黑了,打过去的电话永远提示正在通话中,他们上门去敲前儿媳家的门,对方隔着防盗门说孩子已经跟着自己改嫁到了三百公里外的鲁西南城市,以后不用他们再来打扰孩子的新生活。
张建国夫妇当时就瘫在了楼道里。作为家里的独子,张明是老两口大半辈子的寄托,他走之后,刚会喊爷爷的浩浩就是两个老人活下去的唯一精神支柱:浩浩从出生到2岁半,都是李桂兰在日夜照料,孩子小时候得幼儿急疹烧到39度8,是年近70的李桂兰抱着他在急诊室守了整整一夜,张建国退休后的所有工资,几乎都花在了给浩浩买奶粉、买玩具、报早教班上。突然和孩子断联的三个月里,李桂兰天天抱着浩浩小时候穿的小恐龙睡衣哭,高血压的张建国连着两次突发眩晕住进医院,两个老人最后托亲戚找了律师,想要起诉到法院要探望孙子的权利,没成想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他们,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的法定主体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祖父母根本不在法定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内,他们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连诉权都不具备。
这样的现实并非个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里,近三年全国公开的隔代探望权相关诉讼里,有超过62%的案件最终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被裁定驳回,哪怕部分法院基于公序良俗原则酌情支持了部分老人的探望诉求,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甚至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可能完全相反。很多前儿媳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空白,把老人的隔代探望权当成了遗产分割谈判的筹码:要么放弃本该属于老人的那部分死亡赔偿金份额,要么就永远别想见到孙辈。
很多人会站在抚养权的角度提出疑问:母亲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难道没有权利安排孩子的生活和社交吗?可现实的矛盾点往往在于,很多失独老人和孙辈的情感联结,远超过普通亲属的范畴:孩子的父亲已经离世,祖父母对孙辈的情感投射,本质上也是对已故子女亲情的延续,强行把二者的联系切断,既伤害了年迈老人的生存信念,也让从小缺失父爱的孩子,成长过程中直接丢失了来自父方全部的亲情支撑。
当下司法领域也在逐步探索相关权益的平衡路径:不少地区的家事审判庭已经开始尝试,对于子女已经完全死亡、祖父母确实长期和孙辈共同生活、已经形成稳定情感联结的情形,通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把隔代探望权纳入到亲属权的保护范畴里,在不干扰孩子正常学习生活、不破坏新家庭稳定性的前提下,设定固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既不用直接突破现有法律的条文限制,也能让两个本该被亲情托举的群体——失独的年迈老人、年幼失怙的孩子,都能得到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兜底。毕竟法律存在的最终意义,从来不是制造亲情之间的高墙,而是守住普通人最朴素的情感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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